碳市場機制創新仍有空間
盡管效果明顯,但要充分發揮碳市場對于企業長期減排的指導作用,配套機制還需進一步創新。
“我國碳市場還需要一些更具體的市場配套機制,希望能夠提供一個比較穩定的碳價預期,讓非控排企業參與交易。目前,這些市場配套措施還不完善,需進一步加強。”陳志斌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
陳志斌進一步表示,目前歐盟碳市場80%以上都是期貨交易,交易的都是三四年之后的碳配額,這對未來的指導意義很大。“如果能夠知道三四年之后的碳價,就可以提前對生產或減排進行調整,也能影響未來的碳價,這種能夠對未來決策產生影響的價格發現更有意義。”
黃達飛也表示,期待從立法、豐富交易主體和交易品種、
碳金融創新、數據質量等多維度入手完善配套機制。
“一是期待《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早日出臺,作為全國碳市場運行和管理的基礎性政策文件,明確碳資產屬性,為碳交易和碳金融的開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撐;二是希望引入更多元的市場參與者,包括非發電的重點排放行業以及金融機構,通過提供不同的風險偏好、市場預期和交易策略,作為控排企業的交易對手方,促進價格發現,為市場注入流動性;三是加快研究并推出
碳期貨、碳期權等金融衍生品工具,進一步發揮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平抑碳價波動幅度,通過價格信號引導碳排放權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全社會降低減排成本;四是希望持續強化數據質量,通過綜合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壓實核查機構職責,提升數據質量,加強碳市場信息披露,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黃達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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