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
碳交易支持碳達峰
碳中和實施方案(2023-2030年)》(下稱《方案》)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實施。《方案》提出,有序擴大
碳市場覆蓋范圍,組織開展紡織、陶瓷、數據中心、交通、建筑等行業企業
碳排放核算,并將其逐步納入廣東
碳市場。與此同時,推動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同時加強廣東碳市場與國際
碳交易機制間的政策協調。
《方案》提出,力爭到2030年,碳市場運行實現成熟化專業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匹配的碳市場體系基本建成,市場定價基本反映減碳成本,納入碳交易的企業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達到75%。粵港澳三地市場化減碳機制合作加速融合,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國際碳定價機制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逐步形成“國際+國內”“強制+自愿”開放有序的碳市場體系,有力支持廣東實現碳達峰目標,為廣東2060年實現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有序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結合省重點行業碳達峰行動,組織開展紡織、陶瓷、數據中心、交通、建筑等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并將其逐步納入廣東碳市場。研究開展歐盟碳關稅機制應對,將歐盟碳關稅覆蓋行業納入廣東碳市場管理。研究降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納入廣東碳市場的準入門檻,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
《方案》同時提出,做好與全國碳市場有序銜接。進一步提升廣東省電力企業等在碳排放數據監測、碳排放數據報告與核查、
碳配額分配、交易登記結算、市場風險控制及
碳配額清繳
履約的能力,嚴把碳排放數據質量關,建立數據質量常態化監管制度,實施定期核實和隨機抽查的工作機制,全力配合做好我省電力企業等在全國碳市場各
履約周期的工作。
推動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在生態環境部指導下,與香港、澳門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協同機制,推動常態化溝通。探索基于廣東碳市場現有基礎,鏈接港澳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企業,研究大灣區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碳排放核算、數據報告指南、核查指引等標準和制度體系,開展能力建設活動,適時開展碳配額分配方案研究。搭建聯通三地的數據報送、注冊登記等基礎設施
平臺建設,發揮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等相關機構的
平臺功能,依托其搭建大灣區碳交易等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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