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輸出規則掌握全球碳定價權
主持人:既然目前全球范圍內沒有統一的碳核算標準,歐盟如何定位其他國家與歐盟自身碳排放的差別,由此來定義其他國家需要繳納的碳稅?
聶兵:其實我們回顧西方發達國家發展的歷史,特別是從關稅制度、貿易制度到資本輸出,很多時候被我們稱作輸入國。實際上機制、制度,體系都不完善。我想可能也是歐盟自己愿意看到的,因為正好可以輸出它的機制和體系,讓你接受它的規則。所以從《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開始到現在,我們可以認為它是一種陰謀論,甚至是陽謀論。我現在就是有這樣的一些優勢,就是要輸出我的體制、我的定價規則,你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但從產品貿易的角度來講,你可能不得不接受。
我們回想當初發達國家資本輸出的時候,輸入國在很多體制建設不完整,所以被迫接受西方的資本相關制度、方法和規則。如果你不接受,就不能夠參與到歐盟的經濟體系。目前歐盟在推行CBAM的時候,如果說你有碳交易體系以及定價機制,但你的價格比我低。比如像中國,我們目前碳價可能是在幾十元人民幣,而歐盟是在80歐元以上,這種情況你必須要支付價格差。如果說一個國家或地區沒有很成熟的碳交易體系,你就要接受歐洲來幫你輸出這種碳交易的制度。而這種處理方式是技術上的,我認為技術上的難度并不是很大。目前來看,在碳排放的定價權上來講,如果CBAM實施的話,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世界碳價的定價權會在這些發達的國家手上。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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