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建設統一碳市場的發展方向
國家發布《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是立足新發展階段、服務新發展格局的大背景下建設商品要素市場的基本綱領,也為碳交易機制深化發展指明了方向。碳市場是一種新型要素市場,它的歷史相對較短,市場形態還沒有成熟。與國內其他要素市場相比,碳市場尚處于發展初期,存在更多的發展障礙和未知領域,面臨著從市場培育到實現高標準運行的跨越式發展的任務,更加需要按照統一大市場的要求去構架建設。
《意見》指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就是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經濟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暢通流動,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就碳市場建設而言,就是要以問題為導向,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制度體系,破除阻礙市場發展的各種壁壘,建設規范高效的產品服務體系,形成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成為平穩高效、開放活躍、流動暢通的大市場。
建設全國統一碳市場,就是打破各種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實現排放權市場和減排量市場、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現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高水平聯通,形成統一的碳定價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碳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引導資金和技術在國內國際市場流動。建設全國統一碳市場,彰顯了中國負責任大國的擔當,可以更好參與全球碳資源循環,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合作,提升中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建設全國統一碳市場,既要考慮國內要素市場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更要針對碳市場的自身特征和具體情況,要緊緊圍繞服務企業減排、服務雙碳目標這個中心任務來確定目標和制定方案。簡而言之,統一碳市場應該具備以下的特征:
一是具備統一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包括作為市場根本保證的國家法律法規體系,和作為市場運行基礎的統一碳排放管理體系和交易規則體系。
二是具有平等、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覆蓋行業的多樣化、市場參與主體的多元化,統一市場準入門檻,支持多樣交易需求和多元交易結構的競爭博弈,達到市場暢通、定價有效。
三是具有多層次的市場結構和多樣化的產品體系。市場結構上同步推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建設,交易標的上銜接配額市場與減排量市場,交易產品包含碳現貨與各類碳衍生品,在各市場維度上互聯互通、互為補充、協同發展,形成功能齊備的市場體系。
四是具有完善的監管機制。按照碳市場的特點,建立包括行業主管和金融市場監管的市場管控體系,以及有效的市場調節保護機制。監管部門職責清晰、協作順暢,成為市場健康運行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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