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碳市場在市場主體、規則制度、市場結構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發展過程中的問題,“有效市場”的功能仍未形成。一是市場主體的范圍可以進一步擴大,主體功能需要加強。目前全國碳市場僅覆蓋發電行業,行業有待進一步擴容,市場才可具備因減排成本差異、交易需求差異而形成的交易動力。交易主體無論從意識上還是能力上剛剛起步,缺乏成本意識、風險意識,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弱化。二是市場機制尚未健全,市場動能未充分發揮。多層次市場和多樣化產品尚未形成,交易模式單一,作為定價基礎的一級市場和重要定價機制的衍生品市場還沒有建立,價格發現功能有待提升。市場缺少有效激勵企業參與的機制,交易主要由履約剛需驅動,導致流動性不足。投資工具和風險管理工具缺乏,無法滿足各類市場需求。三是市場分散分割,缺乏聯通和協同。由于歷史的因素,中國碳市場形成了多市場結構,缺乏有效銜接。市場分割會增加交易成本,降低市場效率,放大市場風險,使得碳產品被人為異質化,無法形成清晰的價格信號和有效的傳導機制。這種分割主要表現在:相互獨立的地方試點市場和全國市場并存,各市場之間規則制度差異明顯,控排主體基本隔離,市場價格差別較大;自愿減排市場與碳排放權市場的聯通效率不高,企業重復
開戶,交易機制不統一,現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各自平行發展,沒有形成協同,市場功能受到削弱。如何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打通制約碳資源循環的關鍵堵點,促進碳資源在全國范圍暢通流動、以致與國際市場的溝通,這是形成“有效市場”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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