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履約期可為控排企業預留充足時間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2021年度至2022年度的配額發放以及履約跨度均將借鑒第一個履約周期,這意味著,今年年底全國碳市場的控排企業將無需履約,明年年底才需要清繳2021年和2022年度需履約的配額。
對此,業內
專家張建紅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發電行業整體排放情況仍有變化,全國碳市場相關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中,發電企業碳排放數據也在進一步規范,延續第一個履約周期兩年時間的做法,有利于國家氣候政策保持連貫性,可為煤電機組“三改聯動”特別是老舊機組的升級改造提供參照標準和改造時間,也可為政策制定者爭取到完善碳市場制度的時間。
“兩年履約期的設計可以給重點控排單位完成配額履約預留充足的時間,還可以彌補單獨一年由于產量或發電量變化造成的影響。”張建紅說。
張建紅同時表示,兩年履約期的設計也存在弊端,很可能導致大多數時候市場活躍度不高,“如果履約期為1年,有利于提高碳市場活躍度,適合相對成熟的碳市場,但配額發放會占用一段時間,企業履約期會比較緊張,控排企業數量較少、有區域
試點碳市場經驗的地區會比較占優勢。”
全國碳市場交易數據顯示,自從第一個履約周期結束后,交易量一直維持低位。其中,今年3月份配額僅成交70.86萬噸。
碳道首席分析師秦軻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第二個履約周期的配額分配方案尚未正式公布,企業交易動力有限,“試點市場基本都如此,淡季沒什么交易,履約前兩三個月才逐步放量。”在秦軻看來,交易不活躍的原因還包括機構投資者尚未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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