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限值”相關的政策是在2019年12月底才予以明確并下發,實際上,不少煤電企業因為對這一政策缺乏預期而并未做好實測的準備,尤其是接近年底才正式下發通知,此時19年
碳排放管理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沒法追溯重新開展從年初1月份到12月份每個月燃煤元素碳含量實測工作。
相反,政策的倉促實施反倒為部分合規意識不強的控排企業和唯利是圖的服務機構鋌而走險篡改數據,留下了巨大的利益空間,也就此埋下了數據造假的隱患。這在2021年下半年以來陸續曝光的多起全國
碳市場排放數據造假案中得到了驗證。2022年3月14日,《南方能源觀察》發表了以《全國
碳市場首個
履約期:火電得與失》為題的報道,深度剖析了“高限值”的政策初衷雖然是想推動實測,但卻在實踐中變相激勵了數據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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