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歐盟
碳市場(EU-ETS)為典型代表的國際
碳市場并未采用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政策,而是采取了分類管理、循序漸進、適度保守的更加精細化的管理方式。
從2005年1月1日開始第一階段運行的歐盟碳市場(EU-ETS)目前已經進入第四個運行階段。
EU-ETS確定
履約主體(控排設施)的
碳排放數據可以通過兩種方法確定:基于核算的方法和基于連續在線監測系統直接測量(CEMS)的方法。實踐中,絕大多數控排設施(大約98.5%)使用的是基于核算的方法得到
碳排放量,且排放量核算中,燃煤元素碳含量同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計算參數。
EU-ETS規定按照控排設施排放量的大小,從低到高分成四個層級,低層級的控排設施燃煤元素碳含量無需實測,直接采用一個國際上或者國內核算溫室氣體清單指南上通用的缺省值即可,層級比較高的控排設施必須使用實測值。但對于應實測卻沒實測或者實測數據不滿足要求的高層級控排設施,EU-ETS并未采用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的政策,而是按照適度保守的原則,針對不同品種的燃煤類型,從統計學意義上取其元素碳含量平均值在95%置信區間的上限值作為估算值,這樣就既保證了適度保守的原則,又確保估算值和實測值的差異不至于過大。
通過對IPCC指南中不同煤種的實測平均值和95%置信區間上限值之間的差異進行統計,可以發現這種差異通常在5%~10%左右,其中無煙煤的差異最低(2.6%),電廠常用的動力煤品種煙煤的差異也就不過5%左右(如下表所示),最高的型煤的差異也不過11%左右(電廠一般不會用型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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