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碳市場設計上的差異
中國的碳市場仍處于發展的早期階段,與歐盟ETS存在若干不同。羅爾道表示,到目前為止,二者主要的差異在于中國的系統沒有設置絕對的排放總量上限,而是以碳強度為基礎,將單個企業的排放與相關行業的平均碳強度相對比,為每個排放者分配免費排放額度,如果他們可以降低運營的碳強度,就可以銷售多余出來的額度。
這個市場的設計與其說是為了逐步淘汰煤炭并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如說是要逐步淘汰低能效的燃煤電廠,從而提高煤炭行業的整體效率。正如羅爾道在他的文章中所解釋的:“碳市場的存在與否對于燃煤發電量多少沒有影響,但效率的提高將帶來總體排放的降低。”通過這種方式,中國政府便可以在不損害能源安全的情況下向實現自己的氣候變化目標邁進。
與歐盟一樣,中國也將稀缺性作為減排的政策工具。羅爾道寫道:“一旦能源成本充分反映了碳成本,就將改變電廠的成本結構,便有可能加速中國電力市場的改革、推動
綠色融資、并激勵減排技術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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