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與碳交易市場兩種定價機制各有優缺點
第三履約期考慮引入碳配額
拍賣制度,未來和電力市場改革聯動#e#
界面新聞:現在我們國家碳市場的管理還是基于碳排放強度限制,而不是基于總量控制,您怎么看?
張希良:這是一個誤解。首先我們的碳市場也有總量,國家每一到兩年都會出基準值,對每個行業的產量都有預期,這個預期產量乘以相應的碳排放強度不就是總量了嗎?這是一個靈活的總量,并不是說完全沒有總量。
在碳市場方案設計的時候,進行過多方案的比較分析和討論,基于總量和基于強度都各有優缺點。
比如基于強度在碳減排的運行效率方面有一定的缺陷,但是對產業的沖擊較小,對企業成本的影響也較小,好處是可以鼓勵先進企業,得到補貼,同時表現落后的企業也會有懲罰。而這個所謂的運行效率損失,這是假定在完全市場條件下才會產生的。國內一個團隊研究表明,在非完全市場條件下,基于強度的碳市場未必會有效率損失。
其次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經濟還會有一個中高速的發展,基于總量控制碳排放就會限制產量,影響經濟增長速度,我們在國際上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基于碳排放強度的方案,與我們現階段的經濟增長特征和國家以強度控制為主的碳排放控制制度是一致的。
我們國家現在還沒有一個完全有效的電力市場,如果采用基于總量的碳市場,所有發電企業的碳排放量都有下降。對電廠而言,如果要增加電力供應,就需要購買配額,因為電廠沒有辦法把成本往下傳導,只能自己承擔,會對電廠的運營產生比較大沖擊,有些可能要破產。減排責任完全由電廠而不是和電力用戶共同分擔也是不公平的。將來中國碳達峰后,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基本完成,碳市場從基于強度過渡到基于總量就水到渠成了。
現在主管部門也在考慮引入拍賣機制進行配額分配,配額拍賣其實就包含了總量控制。目前我們的配額100%免費發放,拿出一部分來拍賣,本身就變成了一種混合型的制度。我認為第三履約期完全有條件引入拍賣,碳市場由基于強度的市場轉入混合型市場。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