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度
碳排放權交易
履約工作于近日啟動。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
碳排放管控單位作出調整,新增101家企業進入我市碳排放權交易管控范圍,同時剔除38家不宜繼續納管企業。調整后,全市2021年度碳排放管控單位共計750家。
據悉,各納管企業統計指標數據、碳排放報告及核查報告報送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30日。為保證數據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專業機構對所有2021年度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進行文件評審,并對一定比例的報告進行抽查和重點檢查。
全市2021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履約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30日。管控單位應按照核定的2021年度實際碳排放量,通過“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碳排放權益
注冊登記簿系統”(網址:http://www.szregistry.com/index.do)提交足額配額或可使用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進行履約。管控單位賬戶中配額不足以完成履約的,應提前在交易
平臺購買補足,富余配額可通過交易
平臺出售。
市生態環境局相關人士表示,該局將根據有關規定,對碳排放報告、統計指標數據報告及履約事項進行監督執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對未按時提交碳排放核查報告或統計指標數據的管控單位進行限期催告,經催告仍未提交核查報告的,從嚴確定其2021年度碳排放量;仍未提交的統計指標數據的,認定其統計指標數據為零。自2022年9月1日起,對逾期未履約的管控單位進行責令整改,責令限期結束后,對仍未完成履約的依法實施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