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與碳市場協同發展機制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關系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相對獨立,根源、運營管理等各不相同,兩者有各自的政策、管理和交易體系,管理運作、交易流程等截然不同。但對于電力行業而言,火力發電必然伴隨著碳排放,電力交易與碳交易存在著復雜的依存關系和極強的關聯性。
從形成根源來看,電力市場是需求驅動性市場,有電力交易需求才能稱之為市場。碳市場是政策驅動性市場,市場需求主要來源于政府或企業強制性限排規定。
從運營管理來看,兩者分屬不同的交易品種,完全可以在兩個獨立交易系統或平臺上開展交易。但需要注意的是,也可以在同一個交易系統或平臺上開展交易,如倫敦洲際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既開展碳配額交易,也可以開展電力期貨交易。
從相互聯系上看,電力市場與碳市場在業務的深度和廣度、核心產品屬性、政策、技術、共識等方面,聯系越來越緊密,兩個市場逐漸呈現相互交叉、相互影響、相輔相成的耦合發展態勢,兩個市場的深度融合發展已經成為大勢所趨。一是市場領域高度重合。電力行業是電力市場最主要的市場領域,也是碳市場最重要的管控對象和首批納入的重點領域。二是市場主體高度重合。當前,火電企業同時參與電力市場和碳市場,在碳排放總量約束下,需要統籌考慮其發電投標的決策行為。已參與電力市場的部分高載能、高排放用電企業將在市場穩定后適時納入碳市場。三是價格
走勢高度趨同。電力市場化條件下,碳價計入發電成本,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電價,同時電價也會反作用于碳價。碳價上漲,火電發電成本增加,電價就會上漲;電價上漲,電力供應增加,碳排放需求增加,碳價就會上漲。總體來看,電力市場價格與碳市場價格變化趨勢呈強正相關性。四是實施路徑高度吻合。電力市場建設與碳市場建設,都應以統一設計為前提,以統一規則為基礎,以統一平臺為保障,以統一運營為手段,按照市場總體規劃框架穩妥有序的推進,終極目標都是形成全國統一市場。五是根本目的高度重合。建設電力市場的目的是為了促進電力生產要素和資源在更大范圍內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實現全社會效益最大化、降低用電成本;建設碳市場的目的是以全社會最低經濟成本實現減排目標。兩者在促進電力行業清潔低碳發展和節能減排方面,具有強一致性關系,且通過互相作用而彼此影響。
從發展趨勢來看,我國電力市場空間會逐步擴張,而碳市場空間會逐步縮窄,兩個市場發展趨勢截然相反。對電力市場來說,我國持續提升發用電計劃放開比例,不斷提高市場化交易規模,終極目標是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對碳市場來說,目前只納入發電行業,二氧化碳年排放規模就達到40億噸,在碳達峰前市場規模會越來越大,預計年排放規模將達到百億噸級。但隨著全國碳排放達峰后逐步下降直至碳中和,市場配額規模將趨于萎縮,預計將從百億噸級降至一二十億噸。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協同發展機制
當前我國電力市場與碳市場均處于逐步推進、逐步完善的階段,其發展目標都是破除市場壁壘,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構建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從當前推進情況來看,兩個市場建設都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對正在試點建設的電力現貨市場來說,新能源參與市場機制、超額消納量與綠證銜接、跨省跨區送電與省內市場銜接、現貨價格與用戶側聯動、不平衡資金疏導等都還沒有達成共識的解決方案。對碳市場來說,按照規定,試點碳市場中符合納入標準的行業將無條件劃入全國碳市場,這意味著當前試點碳市場中發電企業要劃轉至全國碳市場開展配額交易。試點碳市場與全國碳市場關系及職能定位、試點碳市場存續配額處理方式等問題,還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局部試點如何平穩過渡到全國市場,還沒有明晰的實施方案。因此兩個市場都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后續可能存在發展時間、空間的不統一,增加改革成本和管理成本。
國際實踐及經驗表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協同發展、共同作用,可最大程度發揮市場機制在能源資源配置與氣候治理方面的優化作用,推動優質、低價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開發、大范圍配置、高比例利用。比如,美國加州通過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協調配合,成功實現了其設計初衷,碳市場實現了節能減排目的,電力市場疏導了發電企業成本,且未增加終端用戶額外負擔,有效激發了電力行業向清潔、低碳轉型的巨大潛力。
統籌考慮兩個市場的頂層設計,政策制定要促進兩個市場有機融合、協同發展。近期,電力市場與碳市場暫可獨立運行,但需要強化政策協同、機制完善。要加強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頂層設計,建立健全適應新能源特性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建立符合新能源運行特點的電力市場交易體系,推動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全國碳市場要科學設定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并合理分配,盡快啟動上線交易,發揮實質作用,釋放碳價信號。中期,碳市場建設要助力電力行業上下游低碳化發展,進而降低全社會的
碳減排成本。比如,我國電力市場建設中,計劃與市場“雙軌制”將在較長時間內并存,碳市場形成的碳成本除部分在電力市場傳導外,還需考慮基于計劃發用電量的碳價聯動機制。遠期,要以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兩個市場有機融合、協同發展,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碳”市場體系。“電—碳”市場將電能和碳排放權相結合形成統一的“電—碳”產品,產品價格由電能價格與電能生產產生的碳排放價格共同構成,并將原有電力市場和碳市場的要素進行深度融合,形成協調推進、合作共贏的發展格局。
有關建議
加快推進電力市場與碳市場建設,助力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
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最主要的舉措之一。這意味著風電和光伏等新能源將是未來電力系統的主體,未來的電力市場建設也將圍繞這一主題開展。考慮到我國新能源即將爆發式增長、系統調節能力嚴重不足、計劃與市場“雙軌制”長期并存等現實國情,近期電力市場建設需要對新能源消納、輔助服務(特別是深度調峰輔助服務)、容量成本回收、不平衡資金及抽蓄和儲能等成本疏導機制進行重點設計。為通過市場化機制促進新能源消納,同時保障新能源投資積極性,可采用政府授權差價合約和消納責任權重兩種方式,按照存量項目、增量項目分類、穩妥推進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此外,可再生能源超額消納量交易和綠證交易在功能上存在一定重疊,需要統籌考慮,實現有序銜接。
強化頂層設計,做好電力市場、碳市場和其他相關市場機制、政策工具有效銜接與協同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協同發展,必須放在我國統一的能源、氣候治理、環境框架體系下完整、系統的考慮,形成目標清晰、路徑明確的頂層設計和發展時間表、路線圖。電力市場與碳市場除自身協同(比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外,還需與生態環境領域原有的
排污權交易制度及用能權交易制度等有效銜接、協同發展。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這些市場機制、政策工具之間既有內在聯系、相互交叉,又各具特色、相對獨立,其發展歷程、經驗教訓、共性趨勢都可供借鑒參考,要堅持系統觀念,充分發揮這些市場化機制的優勢互補作用,實現強強聯合,共同推動我國能源低碳轉型,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兼顧市場效率與經濟公平,妥善處理好東西部協調發展關系
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協同發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核心難點之一在于關鍵制度要素設計如何與我國東西部不同區域發展程度、資源稟賦的差異性特征相協調,從而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有機統一。比如,我國東西部省區資源稟賦條件、發用電情況、經濟發展水平及電價承受能力等差異較大,電力市場化建設必須兼顧市場效率與經濟公平,妥善處理好東西部利益調整、分配問題。再比如,我國各試點省份碳市場建設時間不同,控排力度也不同,高排放企業可能不積極開展節能減排,而將生產轉移到控排力度小的西部省份,引發“碳泄漏”效應,這需要厘清我國多層級碳市場體系中各個碳市場的地位、關系和作用,逐步向全國統一市場過渡。
探索金融機構參與電力市場與碳市場交易,完善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和市場體系
我國電力市場建設仍處在探索階段,基本構建了“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模式,電力期貨研究多年仍沒有做成產品推出。碳市場以現貨交易為主,金融屬性未予明確,金融化程度不高,金融體系的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功能在二級碳市場中沒有發揮,部分試點省份雖然推出了包括碳衍生品在內的
碳金融產品,但交易規模很小。而歐盟、美國等碳市場在建設之初就賦予金融屬性,一開始就是現貨、期貨一體化市場。在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下,未來可探索開發豐富的“電—碳”金融產品體系,提供“電—碳”金融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交易,為交易各方提供避險工具,并向市場提供資產管理與咨詢服務,滿足市場參與主體的多樣化需求,增強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