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英國內閣辦公室發布了編號為PPN 06/21的新規。新規明確,投標供應商在參與合同價值超過500萬英鎊的公共工程項目前,必須作出
碳中和承諾,并在投標文件中公布企業詳細的和可信的
碳減排計劃。這一規定適用于英國所有中央政府部門、分支機構以及非部門性的公共機構。該規定于今年9月30日起實施。
英國效率和轉型部部長奧爾頓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英國政府每年在公共采購市場的花費超過2900億英鎊,利用政府這一龐大的購買力幫助國家經濟向碳中和轉型非常重要。此次發布的新規,要求供應商在參與公共工程項目前報告并承諾減少其
碳排放量的措施,是世界領先作法。據介紹,英國為此次新規的出臺還制定了配套的支持性指南,參與公共采購項目的供應商可予以參考。
支持性指南中提到,供應商承諾碳減排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投標供應商須承諾其公司將于2050年前在英國實現碳中和。第二,投標供應商依據《溫室氣體議定書》(GHG Protocol)核算范圍1和2中所包含的排放源以及范圍3的部分排放源。所謂范圍1排放指的是直接排放,也就是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產生的溫室氣體。對于工業生產而言,范圍1排放主要來自于生產過程中的化石燃料燃燒以及生產工藝所釋放的溫室氣體。范圍2為由外部能源供應所產生的間接排放。對于工業行業而言,生產制造過程還需要消耗大量的外部能源,這些消耗的能源可能以電力、熱力、蒸汽為傳輸介質注入到生產過程中,從而產生能源消耗相關的間接排放。除去能源產生的間接排放,其他間接排放則被列入范圍3排放。如商務旅行、員工通勤、運輸、分銷和廢物處置造成的排放。第三,投標供應商須提供《京都議定書》中所涵蓋的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報告。第四,投標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中須明確列出該公司有效的環境管理措施,包括認證計劃、具體減碳措施。
此外,新規還要求參與價值超過500萬英鎊的公共工程項目的公司,總監以上的高管須簽署碳減排計劃承諾書,以表明公司最高層對減排的明確承諾。另外,還要求供應商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碳減排計劃,并公開發布在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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