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交易系統達24個
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最新發布的《2021年度全球碳市場進展報告》顯示,目前,全球已建成的碳交易系統達24個,22個國家和地區正在考慮或積極開發碳交易系統。
比如, 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于2005年1月開始運行,包括所有成員國以及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覆蓋該區域約45%的溫室氣體排放,涉及超過1.1萬家高耗能企業及航空運營商。按照“總量交易”原則,歐盟統一制定配額,各國為本國設置排放上限,確定納入排放交易體系中的產業和企業,向其分配一定數量的排放許可權。如果企業的實際排放量小于配額,可以將剩余配額出售,反之則需要在交易市場上購買。
韓國于2015年開始實施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根據韓國《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企業總排放高于每年1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及單一業務場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5萬噸,都必須納入該系統。根據韓國交易所數據,2020年,韓國各種排放權交易產品總交易量超出2000萬噸,同比增加23.5%。
據國際碳行動伙伴組織的報告,目前碳市場覆蓋全球16%的排放量、近1/3的人口和54%的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碳市場建設將極大助力實現應對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