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巴黎協定》
《巴黎協定》是由近200個締約方于2015年12月12日在法國巴黎達成的新的全球氣候協議,是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
根據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決定,2016年4月22日全球開始召集《巴黎協定》的高級別簽署,我國于2016年9月3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加入了《巴黎協定》,成為第23個完成批準協定的締約方。10月5日,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全球總排放量12%的歐盟及其7個成員國正式批準了《巴黎協定》,從而包括中國、美國等在內的72個締約方批準了《巴黎協定》,這些締約方的碳排放量在全球碳排量中的比例超過56%,跨過了《巴黎協定》生效所規定的兩個門檻(注:按規定,《巴黎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且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
2016年11月5日,《巴黎協定》由時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宣布2016年11月4號正式生效。
《巴黎協定》共29條,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巴黎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在本世紀末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之內,爭取控制在1.5℃。全球將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根據協定,各方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后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到2030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要降到400億噸。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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