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碳市場采用了多種措施穩定市場價格
在第一階段,大多數企業依照2011-2013年數據根據歷史平均法收到政府發放的免費配額;而對于水泥、煉油、航空業,政府按照基準法免費發放配額。另外,政府預留了8900萬噸配額,其中1400萬噸用于穩定市場價格,4100萬噸用于早期行動獎勵,3300萬噸作為新加入者儲備,各配額分配比例見圖1。
圖1:韓國碳市場第一階段配額分配圖
韓國碳市場允許配額跨期儲存和預借。多余配額可以儲存至任何交易期,不受限制。而配額的預借不能跨期,且受到比例限制。2015年的預借比例上限為10%,2016年和2017年的預借上限升至20%。在第二階段,2018年的配額預借比例上限為15%,從2019年起,將綜合考量企業前期實際使用的預借比例來決定上限。
除配額外,政府鼓勵利用信用抵消機制來沖抵部分排放額度。在第一階段,抵消比例的上限是企業全年總排放量的10%。對能用于抵消的核證減排項目也有具體要求,項目業主不能是納入碳市場的控排企業,且必須是2010年4月14日以后的項目。而在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韓國碳市場接受來自國際的減排項目產生的自愿減排量,這些項目必須由韓國企業參與投資,且來自國外項目的減排量不能高于企業總排放量的5%。
根據韓國《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的要求,企業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履約,將按照當前市場價格的3倍以上繳納罰款,罰款上限為10萬韓元/噸(約合620元人民幣/噸)。政府可以采取相關措施來穩定配額價格,包括:(1)動用預留配額(不高于總量的25%);(2)設定配額最低(70%)和最高持有量(150%);(3)限制配額跨期存儲量;(4)限制核證減排量可抵消比例;(5)設置配額價格上漲上限或下跌下限。
同時,該法還規定了政府可以啟動配額價格穩定機制的條件:(1)配額價格驟升,超過平均價格的3倍以上;(2)單月時間內市場需求量超過市場平均水平的兩倍并導致配額價格超過均價的兩倍以上;(3)配額價格快速下跌,單月時間內跌幅超過60%。目前為止,韓國政府只在2016年將跨期配額存儲比例從10%上調到20%,并增發900萬配額用于拍賣來調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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