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區碳普惠管理實施意見(試行)》
機制層面,高淳正探索制定《高淳區碳普惠管理實施意見(試行)》,計劃進一步拓展碳匯交易對象。推動“以碳代償”生態補償機制,針對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企業,以自愿認購碳匯替代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在淳安、麗水等地,還曾有個人作為生態資源破壞案件當事人,因履行生態修復責任而認購碳匯的
案例。此前,有專家呼吁,長三角各地探索碳交易的嘗試不少,但還沒有相應的專業
平臺來發揮作用,應建立區域內統一的農業碳匯交易
平臺,提供農業碳匯開發、測算、交易、登記等一站式服務,從而有效銜接碳匯生產方、交易方以及相關機構等。
1997年,《京都議定書》以聯合承諾的形式首次提出了碳交易的概念。未來,長三角想從碳交易中嘗試破題,不僅要分開發力爭取在體制機制上形成突破,更離不開互相間的交流與共享,通過體制機制創新來激發公眾和更多社會主體參與其中,才能真正為雙碳戰略提供“長三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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