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提出了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大戰略決策。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
碳匯體,吸納全球約93%的二氧化碳。作為海洋大國之一,我國海洋面積相當于陸地面積的三分之一。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海洋發展,對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認識海洋與關心海洋,堅持陸海統籌、向海圖強,深入實施海洋強省建設行動,努力做好經略海洋這篇大文章。由此可見,海洋是聯結海洋強國戰略與“雙碳”目標戰略的重要結合點,是國家與區域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要地。
“藍碳”又稱“藍色碳匯”“海洋碳匯”,指海洋活動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儲存在海洋生態系統中的過程、活動和機制。目前,國際公認的“藍碳”生態系統主要包括紅樹林、海草床、濱海鹽沼。因其獨特的厭氧環境,“藍碳”生態系統固碳量巨大、固碳效率高、碳存儲周期長,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同時,“藍碳”生態系統能為多種類海洋和沿海野生動物提供棲息地,并有助于保持沉積物以穩定海岸線,防止海灘侵蝕,為人類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積13.6萬平方公里,大陸海岸線長度3752公里,居全國第2位,具有得天獨厚的“藍碳”發展基礎,是全球為數不多擁有紅樹林、海草床和鹽沼三大濱海“藍碳”生態系統的重要區域。其中,我省是中國紅樹林自然分布最北的省份,主要分布在河口海灣灘涂等地。我省亦是國內海水養殖產品的主要供給地,其產量占比常年穩居全國前列。龐大的漁業養殖規模同樣提升了海洋碳匯潛力與固碳效率。“藍碳”優勢正逐步轉換為“藍碳”經濟與生態價值,為開拓“藍碳”經濟新“藍海”提供了重要支撐。
近年來,我省先后頒布的《福建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福建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等系列政策,均提出要深入開展海洋碳匯研究,開展海洋碳匯交易
試點探索,積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搶占海洋碳匯制高點。我省在推進“藍碳行動”減排與增匯并舉,促進“增量”“提質”雙突破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海洋碳匯交易服務
平臺的海洋碳匯交易成交量占全國約八成;莆田秀嶼區完成全國首例雙殼貝類海洋漁業碳匯交易;全國首例以“藍碳”賠償漁業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依托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在福州執行。
但是,應該看到,我省在推動“藍碳”經濟發展進程中仍存在一定挑戰:一是“藍碳”資源利用率不高,潛在生態、觀光、研學等價值未被有效激發。目前我省“藍碳”實踐大多集中在海洋碳匯交易方面,僅個別服務業涉獵“藍碳”經濟。“雙碳”背景下,開展
綠色低碳教育和科普活動極為重要,也需挖掘并釋放“藍碳”生態系統潛在的研學價值。二是“藍碳”交易市場機制模糊,產權確權、生態技術創新、價值核算與評價并不清晰。“藍碳”市場機制間的互認互通存在限制和壁壘,導致對不同機制下的供需誤判,從而制約“藍碳”市場規模及有效性。三是“藍碳”生態系統固碳能力仍有待提升,多方主體參與投資開發等積極性較低。目前我省社會化市場化投融資機制尚未形成,并未形成良好發掘“藍碳”保護和修復的產業化模式和盈利模式。因此,釋放“藍碳”潛能應加強科學謀劃與頂層設計,持續做好產業“藍碳”化、“藍碳”產業化、健全“藍碳”市場等系列工作,助推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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