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余排放的爭議問題
隨著凈零排放目標轉化為切實的政策措施,所謂的殘余排放正在成為氣候政策和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話題。這個詞現在經常出現在有關利益攸關方發表的立場文件中。它還進入了德國聯合政府協議——執政黨(社會民主黨、綠黨、自由民主黨)在2021年底組建政府時達成的政府計劃——以及歐盟立法程序。然而,個體行為者如何定義關鍵術語(包括殘余排放、過程排放和難以減少或不可避免的排放)往往仍然不清楚。到目前為止,既沒有統一的用法,也沒有共同的定義。
這一問題尤其嚴重,因為殘余排放量的定義和預期排放量對氣候政策目標、政策設計和經濟部門之間的分配效應具有重大影響。為了防止在政策辯論、正在進行的戰略制定過程和未來的監管舉措中出現歧義,我們提出以下概念區分(見圖1)。 圖片
我們將殘余排放量定義為一個數量,它簡單地描述了在凈零年份和之后實際進入大氣的排放量。我們將它們與被認為難以減少的排放區分開來。不同的行為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動機和理由,目前正在將某些類型的排放歸類為難以減少。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政治辯論中,以下三種理由以各種方式結合在一起:首先,某些過程的生物或化學特性(例如,牲畜排放的甲烷或水泥工業燃燒熟料排放的二氧化碳);第二,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難以減少的排放(例如,與去工業化和碳泄漏的風險有關)或能源、食品和衛生部門以及軍事部門的戰略基礎設施;第三,技術限制和技術進步不足(如遠程航空和海運排放或使用CCS和CCU時二氧化碳捕集率有限)。
對殘余排放和那些特征為難以減少的排放的分析區分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澄清。通過利用這一區別,可以分別解決凈零年前后殘留排放帶來的政策挑戰,以及圍繞難以減排的排放展開的政治討論。
此外,強調各種理由表明,由于路徑依賴和個別經濟部門的相對重要性,在氣候經濟模型或其他技術經濟分析中被認為相對容易避免的排放很可能由于政治原因而難以減少。最后,殘余排放和難以減少的排放之間的區別清楚地表明,后者的沖突本質上是政治性的,不能通過引入一個明確的定義來解決。概念的明確性和明確的區別是重要的,但它們不應引起對這些沖突將得到解決的毫無根據的希望。未來,圍繞凈零排放年內及之后的“合法”殘余排放量的政治爭論將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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