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提出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有哪些重大意義?
王曉斌:自2020年“雙碳”目標提出以來,我國加快完善頂層設計、謀劃路徑舉措,相繼出臺“雙碳”指導意見以及分領域分行業實施方案,碳達峰
碳中和“1+N”政策體系日臻完善。
但是,實現“雙碳”目標的涉及面廣、周期長,一些地方忽視客觀規律、盲目行動,特別是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部分省區能耗強度、消費總量發出“紅燈”預警后,部分地區為了競爭性完成能耗“雙控”指標,甚至出現了“運動式”減碳、“一刀切”停產限產等錯誤行為,直接導致“雙碳”目標實施推進初期在煤炭、電力等方面發生了短期的供給收縮問題,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造成較大沖擊,原有的能耗“雙控”制度在“雙碳”目標下存在實施挑戰。
因此,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
會議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打破了能耗“雙控”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約束,更加符合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型的需求,對于促進節能提效、保障合理用能、調整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支撐經濟持續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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