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碳為媒 摸著石頭過河
為解兩難,順昌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善意執行理念,在多次企業走訪中,了解到該公司系省環保廳重點監測企業,因前幾年技改及
節能減排,尚有未使用的
碳排放配額。
得知這個情況后,順昌法院積極轉換思路,試以“碳”作為攻克執行難題的突破口。
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其中規定碳排放配額作為一種交易產品,屬于一種新類型的財產性權利,與知識產權等企業無形資產相似。人民法院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生產企業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在南平中院的支持和指導下,順昌法院擬采取“碳執行”的策略,即一方面將碳排放配額這一“無形財產”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交易變現,打破執行僵局,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碳執行”能有效盤活企業的
碳配額資產,激勵生產企業改進技術管理、提高
綠色發展效益,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
綠色效益的統一。
這是一個兩全其美的執行方案,但一開始并未獲得被執企業的信任。
變化在一次次釋明說理中呈現。“起初我們一直擔心法院處置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額可能影響企業之后年度碳排放配額的清繳需要。”公司相關負責人說道,“法院工作人員多次來這了解我們的司法需求,闡明了相關法律法規,深入分析了執行的利害影響,這才打消了我們的顧慮。”
就這樣,順昌法院迎來了“碳執行”的第一次“胎動”。
2021年9月14日,順昌法院作出執行裁定,依法凍結該公司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額10000單位,并通知其將碳排放配額掛網至福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簡稱海峽交易中心)進行交易。該公司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同年10月20日,順昌法院向海峽交易中心送達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扣留交易成交款。
2022年1月12日,順昌法院將“碳執行”款項扣劃至法院賬戶,用于抵扣執行費。目前,該公司已有5054單位碳排放配額交易成功,成交款97163.7元。
據悉,該案是全國首例成功執行碳排放權的典型案例,入選“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執行案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