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全社會用電量預測方法是保障電力安全的基礎工作
近年來,大量中外研究表明,提高電能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是加快向低碳化社會轉型的重大措施和重要標志。我國與發達國家的這一比重當前約為25%左右,預計到2050年這一比重會提高到50%以上。顯然,用傳統的全社會用電量的預測方法與能源電力轉型要求不相適應。由于全社會用電量預測值是能源電力規劃的具有基礎性的“根目標”,直接影響到規劃內容的全部,包括增量電力資源的時空配置和存量電力資源的改造,影響到國家能源總量和結構、布局、投資、重大項目、政策等,也影響到能源電力轉型過程中的風險防范,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用什么樣的全社會用電量預測方法既是一個老問題也是一個新問題。傳統的預測方法基本上是模型計算,人工調整,
專家咨詢,領導拍板。但分析各個時期的五年規劃和中長期目標的落實情況時,預測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從以往的預測結果看,不同預測機構和
專家對中國2050年的全社會用電量預測可相差30%左右(如12萬億千瓦時和16萬億千瓦時),絕對量相差約4萬億千瓦時。如此差距對“30 · 60目標”的路徑及措施的設計產生重大影響。我在2013年發表在《中國電力企業管理》第15期上的《2050年中國煤電發展的戰略思考》的文章中,預測全社會用電量在2020年、2030年、2040年、2050年分別為7.5、11、14及16萬億千瓦時,在當時是一枝獨高。現在看來,2020年達到接近7.5萬億千瓦時(7.4與7.5之間)既成實事,對2030年、2040年、2050年預測值已與部分機構及專家最近的預測相近。這是因為,我在當時預測時已在文章中表達了新電化發展趨勢及電力工業的功能隨著低碳發展要求不斷強化對電氣化發展的促進作用。但現在看來,對能源低碳電力轉型速度加快趨勢的判斷不準,難以與“30 · 60目標”要求相適應。因此,對全社會用電量的預測更要有新的思路和方法。
面對能源電力這樣巨大、帶有根本性、長期性、系統性的轉型變化,傳統的經濟、社會、環境之間的規律性、經驗關系式、技術、經濟參數都將發生重大變化,模型本身的架構需要做重大調整,與此為基礎的預測和決策方法也需要改進。傳統預測模型參數賦值、各種關系式中系數、計算結果和圖表等,實際上也是基于人的基本判推斷而來,所以在預測方法的改進中上重點是要發揮人的綜合判斷力,尤其是要關注電、碳、經濟、社會關系的重大調整后對電力需求的影響,以及可再生能源大規模應用后,能源電力技術變革引起的能源電力系統結構的重大變化。提幾點具體建議:
一是全社會用電量的內涵要重新定義,相應統計指標要修訂。統計指標不修訂,統計體系不改革,一些新情況造成的基礎數據不全或者不準難以支持能源電力轉型決策。如,儲能的充電和放電(能)情況——“充電”是電能的吸收,而“放電”則可能是電也可能是熱、氫、功、電的聯合輸出;再如,接入大電網的電源和網外電源情況——傳統的電力日需求的曲線與接入光伏發電等分布式電源后,由于自發自用多余上網的模式,對電力日需求曲線會產生“鴨型”或其它特性的改變;還如,儲能裝置能源轉換過程的電力消耗量越來越大也需要在電力平衡中考慮。
二是要更加重視全社會用電量結構的變化。我國的長期用電量結構是以第二產業為主,未來第二產業用電比重會顯著下降,第三產業、生活用電、新興產業用電、非儲能的電能轉型能源和材料用電等比重會提高,用電負荷特性隨之發生較大變化。
三是要充分考慮到儲能和分布式能源發展對終端電力需求的正反饋作用。
新能源發展需要各種形式的儲能,而儲能發展又會刺激電力需求,進而又會刺激全社會用電量需求,激發各種以電能應用為動力的技術創新。這種正反饋機制與高鐵建設對交通出行、經濟社會的正反饋影響機制一樣,起到了互相促進作用。但是正反饋不會一直持續下去,受技術條件和經濟性制約到一定程度之后會停止。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提醒決策者在全社會用電量預測中要結合綜合因素和正反饋機制,正確把握全社會用電量需求預測的方向性和不確定性,用以采取安全備用電力、電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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