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紀委在官方網站上發布《美國正式退出巴黎協定,全球氣候治理向何處去?》一文,文中指出,“退群”行為只是美國在環境領域的問題之一。撤銷多項環境政策、怠于履行國際義務、缺席多領域多邊環境條約、妨礙多邊環境進程……對于美國這一系列開環境治理“倒車”的行為,國際社會及國際法
專家學者普遍認為,這極大地損害了全球環境治理的公平、效率和成效。
全文如下:
11月4日,美國正式退出《巴黎協定》,成為迄今為止唯一退出《巴黎協定》的締約方。《巴黎協定》于2015年12月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繼《京都議定書》后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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