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日,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在《聯邦公報》上發布公告,宣布氣候變化減緩
試點計劃。該
試點計劃是美國專利商標局致力于探索加速審查與環境質量、節能、可再生能源開發、溫室氣體減排或其他氣候相關主題相關的專利申請的組成部分。通過促進溫室氣體的減少,該試點旨在補充增強氣候適應力和適應能力的努力。
根據該試點計劃,涉及通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來緩解氣候變化的技術的合格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將得到優先審查,直到第一次實質審查完成。申請人無需滿足加速審查計劃或優先審查計劃的要求。
美國專利商標局于2022年6月3日開始接受參與該試點計劃的申請。該試點計劃將持續到2023年6月5日,或直至美國專利商標局接受1000份可授予的申請,以較早者為準,但可酌情決定是否提前終止。
※申請必須包含一項或多項對通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來緩解氣候變化的產品或工藝的聲明。
※ 該計劃開放給:
◇ 非持續的原始非臨時申請(指非接續申請、非部分接續申請、非分案申請);
◇ 根據35USC 120、121、365(c)或 386(c)的申請日要求僅一項非臨時申請或指定美國的國際申請的在先申請的原始非臨時發明專利申請。
注意:
1. 非臨時申請必須未下發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包括Restriction Requirement);
2. 任何非臨時申請要求了2項及更多的非臨時申請的優先權或是國際申請指定了美國,都無資格參與該計劃;
3. 根據 35 USC 119(e) 要求一項或多項在先臨時申請的優先權或根據 35 USC 119(a)-(d) 或 (f) 要求一項或多項外國申請的外國優先權不會影響該試點計劃的資格。
※ 請求書必須證明:
(1)發明涉及減緩氣候變化的產品或工藝;
(2)產品或工藝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3)申請人相信加速對該專利申請的專利審查可能會對氣候產生積極的影響;
(4)發明人或任何聯合發明人未在超過四個其他已提交參與該試點計劃的非臨時申請中被指定為發明人或聯合發明人。
如果申請人在新申請提交同時提交了參與該計劃的請求,則無法提交不公布請求。若申請人之前已提交了不公布請求,必須在不晚于提交參與該計劃請求的時間提出撤銷不公布的請求。
除非請求書(Application Data Sheet)之前已遞交,否則提交參與該計劃的請求(petition)時,必須同時提交一份簽署的請求書(Application Data Sheet)。
參與該計劃的請求提交后并在整個未決期間,專利申請必須包含不多于3項獨立權利要求,總權利要求個數不超過20項且無多項叢屬權利要求。審查員可以拒絕任何答復OA時提交的導致超過權利要求的個數限值或產生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修改。
申請或進入國家階段必須通過專利中心以電子方式提交,說明書、權利要求和摘要必須以 DOCX 格式提交。
申請人必須在新申請提交同時遞交請求(國家階段申請必須是371條進入美國)或在申請日期或國家進入日起的30天內提交。此計劃免除了根據 37 CFR 1.102(d) 進行特殊處理的官方費用。
申請人必須使用表格 PTO/SB/457(其中包含請愿書和必要的證明)來請求參與該計劃。表格PTO/SB/457必須使用專利中心以電子方式提交。
申請提交限制:如果發明人或任何聯合發明人在超過四個其他已提交參與該試點計劃的非臨時申請中被指定為發明人或聯合發明人,則申請人不得提交參與該試點計劃。
● 填寫并簽署表格PTO/SB/457。
● 保存表格PTO/SB/457并通過專利中心上傳。
● 上傳表格PTO/SB/457時,在專利中心屏幕上選擇文件描述氣候變化減緩試點申請(在申請類別下),以確保及時和適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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