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實施產生顯著環境和社會效益
標準實施產生巨大的環境效益。我國移動源排放標準在汽車行業剛剛進入發展期時起到了規范行業行為的作用;在汽車行業進入“井噴式”發展的時期扼制住了污染物排放的“井噴式”增加,有力支撐了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標準的逐步升級大幅度提高了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新生產汽車的單車污染物排放量較國一相比下降了90%以上,環保技術水平跨越了歐洲20多年的發展歷程。
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移動源排放標準評估及制修訂方法體系研究”項目測算,我國2017年CO、HC、NOx、PM排放量分別比不實施排放標準減少14817萬噸、1327萬噸、1485萬噸、110萬噸。2017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98億輛,比2000年增加了4.55倍,NOx排放量為574.3萬噸,僅比2000年增加了0.49倍;與不實施任何排放標準的情景相比,減少排放量約1200萬噸(78%)。
實施排放標準產生的社會效益同樣顯著。排放標準升級促進機動車船技術發展,協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油耗、提高了機動車船的動力性、操作性等。促使燃油清潔化不斷升級,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我國在國際移動源排放標準制修訂合作中的話語權也不斷提升。
移動源排放總體控制效果較好,但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比如重型汽車NOx排放控制效益稍弱,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排放有所增長,老舊機械等的排放占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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