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園區評價指標體系
中國的工業園區數量多,產業基礎、經濟規模、資源稟賦、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發展階段等多方面都存在差異性,建立一套對于各級各類園區相對公平的綠色園區評價指標體系,需要遵循如下幾點原則:一是盡量選取具有橫向可比性的相對性指標,如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二是需要將指標分為必選指標和可選指標,給予園區指標選取的靈活性,滿足不同類別和產業類型園區的特點,例如靜脈產業園區可以選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指標;三是遵循基本要求和目標引領相結合的評價原則,基本要求是門檻性要求,首先確保園區符合法律法規、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園區管理等方面要求,在此基礎上判定園區各項指標達到目標引領值的程度;四是考慮到數據采集成本和指標冗余度,建立能夠測量園區綠色內涵、使用有限指標以便于計算、可對比的園區綠色指數,實現園區綠色指標的橫向和縱向可比性。
基于以上原則,中國建立了綠色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包括6大類31項指標,即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EG)、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RG)、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IG)、產業綠色化指標(CG)、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HG)和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MG),其中必選指標18個、可選指標13個。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包括能源產出率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清潔能源使用率等3項;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包括水資源產出率、土地資源產出率、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中水回用率、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率、廢氣資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等8項;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包括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工業建筑中
綠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
綠色建筑的比例、500米公交站點覆蓋率、節能與
新能源公交車比例等5項;產業綠色化指標包括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園區工業總產值比例、綠色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工業增加值比例、人均工業增加值、現代服務業比例等4項;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包括工業固體廢棄物(含危廢)處置利用率、萬元工業增加值碳排放量消減率、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彈性系數、園區空氣質量優良率、綠化覆蓋率、道路遮蔭比例、露天停車場遮蔭比例等8項;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包括綠色園區標準體系完善程度、編制綠色園區發展規劃、綠色園區信息平臺完善程度等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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