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融資
根據《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規定,氣候融資包括所有支持減緩和適應行動的跨地區和國家的應對氣候變化資金流[8] 。本次談判突出了將氣候融資需求轉化為行動以及發展中國家獲得氣候融資方面存在的障礙,一方面強調加大力度動員,通過多方參與增加適應資金,使資金流動與“巴黎協定”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目標保持一致[9] ;另一方面還專門強調了最近啟動的
綠色氣候基金(GCF)補充進程,本次大會期間多國政府承諾提供氣候資金,如德國承諾提供給GCF的資金加倍,另外世界銀行也承諾其提供的資金將于2021年后提升至2000億美元。本次大會共獲得氣候適應基金1.29億美元,這是增強氣候融資透明度和可預測性的重要一步。
以此觀之,本次談判一方面竭力推動氣候融資主體和渠道向多元化發展,私營部門資金占比將逐漸擴大。另一方面,力圖完善公約下的資金機制,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更多支持。為幫助發展中國家實施氣候行動,僅在能源這一領域,所需投資就已達到1.6萬億—3.8萬億美元,而現有的氣候融資數量與規模不足以支撐全球向綠色低碳發展模式轉型[10] ,與《巴黎協定》的氣候融資目標仍存一定差距。確保資金流向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韌性發展領域是實現國際氣候治理目標的關鍵性手段,氣候資金支持亦同1.5℃全球溫升控制目標以及對適應領域支持目標一道成為未來全球氣候盤點的重要內容[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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