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解決邏輯:外部性內在化
當某個經濟主體從事的活動對另外一個經濟主體的福利產生影響,且對這種影響既不支付成本又得不到報酬時,就產生了外部性問題。如果這種影響是不利的,就是負外部性;如果這種影響是有力的,就是正外部性。無論是正外部性還是負外部性都會造成市場均衡的非有效性,為了解決該問題,一個基本的思路就是外部性內在化,即對有負外部性的物品征稅并給予有正外部性的物品補貼。具體到公共政策的選擇而言,要么采取命令與控制導向的管制,要么采取以市場為基礎的政策。
由于經濟主體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會損害其他經濟主體的福利,因此產生了負外部性,并使得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對于社會的成本遠遠大于對于其自身的成本。遵循外部性內在化的邏輯,鑒于污染物排放對于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么以管制方式為導向,規定經濟主體可以排放的最高污染水平或者要求經濟主體采用某項能夠減少污染量的技術。
對于經濟主體而言,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就是讓其將經濟行為的環境污染效應納入到成本范疇,注重個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匹配,既要為破壞生態環境的經濟行為承擔生態成本,又能夠對保護生態環境的經濟行為獲取生態收益。在這個意義上,碳排放權的商品屬性成為經濟主體衡量其經濟行為成本與收益的參照維度,以至于獲取碳排放權的成本或者轉讓碳排放權的收益內在于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中,也就是外部性內在化成為經濟主體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的激勵原則。進一步,經濟主體會依據其排放污染物的成本與收益決定在市場上獲取或轉讓多少額度的碳排放權,從而會促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育與完善,進而會讓碳排放權交易成為改善買賣雙方福利的最有效途徑。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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