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監測評價或考核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答:對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監測評價和考核分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為對各類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完成消納量情況的考核,由所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督促未履行消納責任的電力市場主體限期整改,對逃避消納社會責任且在規定時間內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市場主體,依規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失信聯合懲戒。
第二個層次為對省級行政區域的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以及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對所屬省級電網企業消納責任權重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進行監測評價;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對省屬地方電網企業、配售電公司以及未與公用電網聯網的擁有自備電廠企業的消納責任實施進行督導考核。對省級行政區域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主要通過公布監測評價信息的方式提醒省級行政區域改進相關工作,并將有關監測評價信息作為對其能耗“雙控”考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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