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量溫室氣體排放是氣候變化主要因素
李高表示,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活動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引發了一系列環境和社會問題。根據國際能源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IEA)統計數據,1971年全球能源活動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為139.46億噸,2018年達到335.13億噸。近年來,全球二氧化
碳排放量增長的趨勢已經放緩,但還沒有達到峰值。人類活動,包括人類燃燒化石燃料以及毀林引起的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大氣中氣溶膠濃度的變化、土地利用和陸面覆蓋的變化等,是氣候變化的主要因素。
氣候變化導致陸地生態系統生產力下降,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和成本增加,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受到影響,健康和公共衛生風險加大。同時,海平面上升加劇了海岸侵蝕、咸潮入侵和土壤鹽漬化,臺風-風暴增水疊加導致的高海平面對沿海城市發展造成嚴重威脅。此外,氣候變化的直接風險可能與其他風險相互疊加、放大,形成影響更為嚴重的系統性風險。
為降低全球氣候變化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第45屆聯合國大會決定設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于1992年5月9日通過了《公約》文本。1997年12月11日,《公約》各締約方在日本召開的第三次締約方
會議達成了《京都議定書》,并于2005年正式生效。為進一步促進發達國家達成共識,《巴黎協定》開啟了“自下而上”氣候治理新范式,被認為是氣候變化歷史上里程碑式的法律文件。
他認為,從全球層面來看,堅持低碳發展是建設清潔美麗的世界的內在要求,是扭轉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失衡的重要手段,已成為后疫情時期全球經濟治理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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