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進程將在生態環境管理創新中不斷深化
歷經五年的發展,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以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為基礎,以生態環境管理重點工作為中心,在治理目標、管理手段、工作方式等方面發生了重大轉變:第一,“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建設目標更加多元、更加全面;第二,將行為主體和管理機制分開闡述,內在邏輯更加清晰;第三,突出領導責任體系,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工作機制、財政支出機制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各級政府責任落實更加具體;第四,強調市場手段和信用手段綜合運用,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等多領域,管理手段更加豐富;第五,強化多方共治的大環保格局,主體權責更加明晰。
隨著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頂層設計總體完成,環境治理體系在現代化建設中還應根據生態環境管理的制度實踐不斷豐富,既要充分利用政府的制度資源,為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又要充分發揮經濟和社會等創新機制,激發企業、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同時,還應注意加強與國際社會的互動,在吸收國際社會先進制度經驗的同時,將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進程中的有益實踐及時總結,作為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典范。這不僅是建設天藍水清地凈的美麗中國的必然選擇,也將為全球環境治理和可持續發展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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