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闡述各國在實現將全球變暖限制在2℃以內的目標舉措,報告規定了基于市場的靈活政策安排,以確保成本效益,并防止未來嚴重的經濟破壞。雖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框架內采取合作行動,具有廣泛的權力,但是,該公約并沒有提供具體的合規結構,也沒有針對各方應如何編制、說明并報告合作行為,進行詳細說明。巴黎協定必須支持高質量的、可靠的碳交易市場,以促進具有成本效益的、積極的減排貢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為了支持有興趣利用市場工具的各當事方做出顯著的貢獻,以下五個關鍵政策要素是必要的。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1. 一個統一的國際轉讓體系,該體系可以將其節約的減排配額出售給一個或多個其它當事國,以使其能夠符合公約規定。這項規定可以支持國家體系向私營企業轉讓減排責任, 由一個統一部門來管理所有國際機構的交易。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2.采用一個可靠的國際登記系統,可以對碳配額轉移進行跟蹤。該系統應該包括一個當事國使用的統一聯合國登記體系,以及獨立的國家或國際登記體系的互連功能。可能向私營部門實體轉讓減排責任的國家和地區機構都可以使用該系統。它還可以支持具有現行國際交易登記(ITL)或類似系統的體系,擴大并涵蓋更大范圍的機構。
3.轉讓和接收量總額將被記錄國家報告中,提交《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對于建立體系的完整性,標準化的會計和報告條款是至關重要的,包括防范“重復計算”或“虛假”碳信用額輸入交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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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個統一的項目信用機制應該將清潔發展機制、 共同減排、新興市場機制和REDD +(針對毀林和林質下降的減排機制)中正在談判的各種信用系統整合起來。這種機制應該能夠使當事國廣泛采用高質量的基于項目的減排措施,以促進本國的減排。該協定應該加快公司針對協助盡早行動的減排設施,制定出詳細工作指南、方式和程序的截止期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5.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應該能夠利用市場基礎設施,以使當事國能夠提高其參與碳信用額度轉讓機制或排放交易制度的能力,包括工具使用、登記、以及跟蹤信用額度的國際轉讓。在未來COP決定中,應該專門制定這些工具的詳細操作說明。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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