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PC)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的一種市場化的節能新機制。根據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的定義,合同能源管理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稱ESCO,在國內簡稱EMCo)作為合同能源管理中的重要參與者發展十分迅速,在以合同能源管理為平臺的節能降耗機制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在美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節能服務已經成長為一種新興節能產業。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一、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現狀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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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正式進駐中國是從1997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開發和實施的“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開始的,該項目實施者首先在北京、遼寧、山東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并在此基礎上開始了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領域的專業試點。上述3個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項目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營,項目一期示范的節能新機制效果顯著,經評估顯示,3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內部收益率均在30%以上,其所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99%以上獲得成功,并產生了較好的節能效果、溫室氣體CO2減排效果和其它相關環境效益。由此以來,以盈利為目的的3家示范EMCo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作節能技改項目獲得了用能企業節能降耗和自身經濟效益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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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其核心價值追求無非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和基本模式就是在實施節能項目投資的企業(“用能企業”)與專門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節能服務公司”)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由節能服務公司對用能企業的節能收益進行二次分配,并產生環境和經濟效益的雙盈。這一模式本身就能大大推動節能項目的開展。相比較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和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的傳統節能投資方式,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用能企業自身對節能項目進行大筆投資,用能企業只需要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節能量即可達到其節能降耗減排的效果,對用能企業而言,該企業的對外能源費用支出是一個逐漸減少的過程;而節能服務公司在實施節能改造之后,將獲得穩定的節能回報。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為鼓勵我國節能企業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我國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和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于2010年4月2日出臺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強調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于2010年6月29日頒布了《關于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開啟了我國正式對全國開展節能服務的公司進行備案補貼的新紀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隨后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對合同能源管理進行了標準化建設,迅速出臺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標準化文件;國稅總局也于2010年12月31日,出臺了相應的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將合同能源管理的國家鼓勵和補貼政策落到實處。上述諸多相關文件的出臺,為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迅速成長和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也標準著合同能源管理這種經發達國家實踐驗證的成熟的節能發展模式在我國落地生根。我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經試點成功并且獲得了國家政策和法律的正式確認,目前已經進入全面市場階段,并在此基礎上迅速發展。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