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證發展迎來新風口
我國于2017年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制度,對享受補貼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核發綠證,并明確用戶可通過購買綠證作為消費綠電的憑證。
“當時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要想參與綠證交易,就需要放棄相對應電量的補貼。”江蘇電力交易中心交易部處長李雪松說,由于交易品種有限、
價格限制較大、交易未與消納保障機制掛鉤等因素,綠證認購一度遇冷。
2019年,國家準許風電、光伏電平價項目通過綠證交易獲得合理收益。此后,國家出臺了多項政策和機制,進一步完善綠電交易政策體系,如2020年起實施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明確了各個承擔消納責任的經營主體可通過購買綠證完成消納責任權重;2021年1月1日起,綠證交易正式與配額制結合。
“2021年,首批平價項目的綠證正式核發并參與交易;也是在這一年,我國開啟綠電交易
試點,出現了‘電證合一’的交易方式,也就是綠電和綠證二者捆綁銷售。這種交易方式雖然簡單快捷但缺乏獨立定價,沒有充分展現綠電和綠證的價值。”李雪松說。
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進入全面平價上網的新階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心也由“補貼支持發展”轉向“市場驅動發展”。綠證制度可為發電企業提供物理電量之外的綠色環境價值收益,成為支持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的重要市場化機制。目前,綠證發展已迎來新的風口。
《通知》將綠證明確定義為“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并將綠證核發范圍擴大到全國的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
“這次綠證的核發范圍擴大至所有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此舉使綠證能直接用于全社會的綠電消費核算與認證,讓交易體系更統一、清晰。”李雪松說,隨著具體政策的落實,未來愿意購買中國綠證和愿意注冊簽發中國綠證的企業都會越來越多。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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