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首屆雙碳法治(武漢)高峰
論壇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舉行。
論壇以“統一
碳市場建設的法治保障”為主題,匯聚法律、金融、技術等領域的
專家,共同探討“雙碳”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旨在提出切實可行的法治方案,助推我國“雙碳”目標實現。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鄒進文表示,實現“雙碳”目標需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系統破解制約和阻礙“雙碳”目標實現的深層次問題,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湖北省法學會秘書長趙俊表示,“雙碳”目標的實現,必須加強黨對碳達峰
碳中和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行動,把“雙碳”建設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布局中來,立足中國國情,堅持穩中求進,“打好法治、市場、科技、政策‘組合拳’”,充分發揮各類主體的積極作用,壓實主體責任,為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雙碳”目標的實現以經濟增長與
碳排放脫鉤為前提性條件,特別是從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置換,意味著整個發展范式的重新定義和塑造,是生產生活方式的“自我革命”。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副所長柯堅表示,新發展理念下的新發展格局以創新為驅動力,體現為
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模式,需要將“雙碳”目標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約束條件、內在驅動以及重要抓手,培育形成
綠色低碳發展新動能,最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白洋從糧食安全和耕地
碳匯視角切入研究發現,設立協調機構、完善激勵機制等綜合舉措,有助于發揮糧食生產的正向
碳匯效應。應盡快推動實施我國耕地碳匯與保障糧食安全的制度協同工作。
國際上,
碳減排主要有兩種路徑:一是以征收
碳稅為標志的命令控制型機制;二是以碳排放交易為標志的市場推進型機制。后者相對靈活,對經濟發展阻力較小,我國選擇了這條路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周珂表示,經過20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從以
節能減排帶動
碳減排,到
低碳經濟,再到如今的綠色發展并在一些地方和產業試行碳排放交易,我國碳減排取得了顯著成效。在他看來,結合我國實際,要實現“雙碳”目標,應當走適度強化碳排放交易的道路,即不能用過度的行政手段代替市場手段,不能改變
碳交易的市場屬性,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強化手段和標準。近年來,我國氣候立法進程加快,國家將訴訟作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法律手段。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雙碳法治與經濟研究院院長高利紅表示,氣候穩定權具有涵蓋全部氣候訴訟權利的概念容量,將氣候穩定權作為氣候訴訟的權利基礎,將是一個簡潔、有效的法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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