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重點排放企業的影響
《條例》明確提出將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逐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配額分配方式,配額分配的有償化將增加控排企業的履約成本。
中電聯2022年11月發布的《發電企業在全國碳市場運
行情況調研報告》顯示,在已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企業中,火電企業目前面臨煤電利用小時數下降、進一步減碳空間有限、配額成本在電價中未疏導至用戶等挑戰,經營壓力增大。免費配額總量下降、有償配額總量上升分配趨勢,可能推動碳價在目前基礎上進一步上升,增加火電控排企業履約成本并加重其經營壓力,或將導致部分企業的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條例》明確了重點排放單位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的碳排放額和排放量可相應調整,對市場中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需求有促進作用,同時對經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用于配額履約清繳的支持也將提升市場對CCER的需求。生態環境部已發布并網海上風電和并網光熱發電的CCER
方法學,《條例》的出臺對這兩個領域的發展也有促進作用。
此外,生態環境部已開始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鋼鐵、造紙和民航等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做準備,并將根據“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推動全國碳市場擴容。2023年10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通知》,要求鋼鐵、水泥、電解鋁三個行業的企業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的完成期早于其他行業。有市場人士預計,2024年水泥和電解鋁兩個行業有望率先被納入全國碳市場,但最終具體的擴容行業名單、政策和時間表仍未確定。
《條例》在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上對重點排放單位從嚴從細的要求,以及對數據造假和其他數據相關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的大幅提升,可能在短期內對重點排放企業的運營和管理造成一定影響,增加其對規則的“適應成本”。目前我國碳排放領域專業性技術服務機構和人才供應還不足,而《條例》對重點排放單位在數據質量管理上的責任要求顯著提高,這可能進一步增加企業數據管理成本和人才培養投入。
展望未來,隨著《條例》實施,預計全國碳市場擴容步伐加快,全國碳市場與地方
試點碳市場、CCER間的融合程度可能加深,市場化機制在“雙碳”進程中的作用將進一步提升。重點碳排放行業企業可持續關注《條例》的實施情況以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的建立與調整,建立內部管理和響應制度,積極構建自身碳排放數據和
碳資產管理體系。
本文原載于《能源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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