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相比,《條例》更側重樹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規范,對市場監管部門和參與主體的職責分工、數據管理制度、交易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更加明確,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更加嚴格,同時在制度設計上保持彈性,為未來全國碳市場擴容、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CCER)市場協同發展、與綠電等機制銜接以及國際交流等留出空間。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