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國家“雙碳”戰略和
北京市工作要求,落實《
北京市朝陽區碳達峰實施方案》重點任務,進一步促進全區節能低碳發展工作,推動
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特研究制定了《朝陽區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共分6個章節、13個條目,從總則、資金支持范圍、資金支持標準、項目和資金管理程序、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附則等方面做了詳細說明。
(一)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文件規定,為落實綠色發展新要求,加快推動全區綠色低碳轉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實現節能減碳工作目標。
(二)資金支持范圍。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合法經營,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的單位和機構。支持對象應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朝陽區產業規劃布局,且在生產經營中無重大違法記錄和失信行為記錄。實施的節能項目應在本行政區域內。
(三)資金支持標準。按照項目類型進行整合,對四大方面的項目進行支持。一是支持節能改造項目、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申購綠色電力項目、能碳監測監控系統項目、
能源審計與清潔生產咨詢項目等5類能源結構調整項目。二是支持
綠色建筑星級認證項目、超低能耗建筑項目、LEED認證項目等3類重點領域節能降碳項目。三是支持
碳中和認證項目、國家及市級示范單位、綠色低碳門店等3類引領示范項目。四是支持節能目標責任制落實優秀等2類節能降
碳管理與能力建設項目。
(四)項目和資金管理程序。明確了項目申報、項目評審和資金撥付的工作流程。
(五)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節能減碳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節能減碳專項資金,一經查實,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收回已安排的引導資金,并在3年內不得申報節能減碳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附則。本辦法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朝陽區節能減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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