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本地能源市場更節能環保,發電設施從明年起須符合更嚴格的
碳排放限制,并安裝氫能源設備。
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星期四(10月26日)宣布將收緊化石燃料發電單元(generating units)的排放強度限制,并將征詢業界意見,制定關于新排放標準的行業準則(Code of Practice)。新準則從2024年起實施,適用于所有新建和改造(repowered)的發電單元。
未來10年發電單元將納入發電系統
隨著本地較大規模但設施老舊的發電廠逐步停止運作,能源局說,有必要在未來10年把發電單元也納入發電系統,以滿足日益增加的用電需求。發電單元指較小規模的個別發電設施。
新規定分為兩個等級,經常運作的新建和改造發電單元屬于第一等級,排放強度須低于每兆瓦時0.355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MWh),比本地現有發電單元的碳效率多出約10%。
這意味著發電單元在同樣的碳排放量下,須產生多一成的電量。能源業目前占本地總碳排放量的四成,約95%的電力產自天然氣。能源局說,新規定將鼓勵業者引進更有效率的發電設備,如復循環燃氣渦輪(Combined Cycle Gas Turbines)。
相比之下,只有在高峰電力期等時段才偶爾運作的發電單元屬于第二等級,每年的總碳排量須符合排放標準上限。
發電單元須安裝至少30%氫能源設備
另外,所有等級的發電單元必須安裝至少30%的氫(hydrogen)能源設備,并準備好在未來氫能源更商業化時,100%投入生產。
能源局今年初針對相關規定咨詢業者,共收到九份反饋書。當局根據反饋調整相關條例后,推出新排放標準。廢棄物轉制能源(waste-to-energy)焚燒廠、個別建筑和發電廠的備用發電單元不受新規定影響。
能源局說,新規定是根據市場現有最先進的科技而定,并會繼續評估和進一步收緊,以確保能源業在2050年達到凈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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