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記者:日前,中辦、國辦發布《關于調整生態環境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請問本次人事機構改革對生態環境部來講有哪些變化?對今后工作開展有哪些意義?
劉友賓: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黨中央、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本次機構改革涉及生態環境部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在職責上,劃入了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生態環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生態環境部原內設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承擔的“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職責修改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事務”。二是在機構上,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大氣環境司不再加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管理局牌子;將生態環境部的內設機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更名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三是在編制上,嚴格按照中央要求,精減了5%的部機關行政編制,并按照“編隨事走”原則,劃入了科學技術部相應的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
這次改革對推進生態環境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于健全生態環境領域科技管理體制。劃入科學技術部相關職責及人員編制,進一步強化了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工作職責,通過科技創新,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二是有利于完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構及職責作出調整,機構設置層級與職能配置更加科學、更加協調,更有利于發揮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利劍作用。
三是有利于深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將通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手段統籌推進,進一步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權威性。大氣環境司承擔的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有關職責沒有變化,將會繼續深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推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生態環境部將嚴格落實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機構職能配置,完善運行機制,確保機構改革成效更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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