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政府主要使用如下四類或其任意組合方式的污染物定價機制來實現減排目標:
排放權交易機制(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簡稱“ETS”),主要包括總量控制與交易機制(Cap-and-trade)和基線與信用額度機制(Baseline-and-credit);
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
CDM)及類似激勵機制;
碳捕獲型機制(Carbon-capture Type Sc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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