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我國港口碳減排工作更上一層樓?
多管齊下促提升
如何讓我國港口碳減排工作更上一層樓?筆者有如下建議:
建立港口碳減排組織保障體系。建議由交通運輸部成立港口碳減排研究小組,各部門相關單位參與配合,在我國雙碳目標的背景下,結合IMO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初步戰略,制定我國港口碳減排的實施目標和總體方案,牽頭完善港口綠色低碳發展相關的標準體系建設。《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通知》僅對進入長江的船舶制定受電設施改造計劃,沿海港口船舶改造尚未有明確計劃,應加快制定適應全國港口船舶受電設施改造任務方案,推進沿海等區域港口船舶改造。
以立法形式推動靠港船舶岸電使用。目前,2021年頒布的《長江保護法》僅對長江船舶岸電使用有強制措施,其他區域對船舶岸電的使用并無法律規定。應借鑒美國推廣岸電使用經驗,以法律法規形式強制要求所有滿足條件的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同時拿出資金鼓勵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和用電補助。加快提升港口岸電覆蓋率,健全港口設施配套,解決岸電接口不統一問題,盡快建立船舶使用岸電的接口設備通用標準。
在市場層面推進港口碳減排。市場化措施是IMO比較傾向的航運減排方式之一,我國的主要碳減排方式也是通過碳交易手段去實現。目前,我國主要采用
碳配額交易手段推進碳排放量大的行業碳減排,《上海市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單位名單(2020版)》中包括航運企業12家,港口企業7家,其管理對象以企業為主體,以減少企業總體碳排放量為目的,缺乏對港機以及港域內船舶碳排放的細則管理。此外,該配額管理僅針對上海部分港口和航運企業,而上海港靠港船舶來自全球各大航運公司,被管理的船舶遠小于上海港實際靠港船舶。應借鑒歐洲航運碳交易體系,建立港口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MRV)機制,將所有靠港船舶碳排放納入碳交易或
碳配額交易體系,多元化推進港口碳減排。
推進綠色科技和船用能源轉型。借鑒新加坡綠色港口發展經驗,將綠色科技和國際航運燃料的研發作為推進港口碳中和的主要路徑,從技術和能源角度解決港口碳減排難題。同時設立航運碳減排基金,以支持航運碳減排技術研發,在全球航運業低碳轉型中搶占技術優勢和市場。
推進港口新能源產業發展。借鑒丹麥埃斯比約港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經驗,鼓勵推動港口風電、光伏、潮汐能等新能源產業的發展,一方面通過新能源技術改造港口,充分利用海上風能、太陽能、潮汐能等資源優勢,解決港口運作能源需求;另一方面通過發展風能、光伏等產業鏈,逐步完善海上新能源產業鏈,向國內外輸出新能源產品和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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