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權交易在節能量交易基礎上提出
用能權,是企業每年可直接或間接消費的能源(電力、原煤、天然氣等)總量,由當地政府在能源消費總量限制下,根據不同行業、單位耗能情況分配的用能量限額。用能權交易,是在區域用能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企業對依法取得的用能總量指標進行交易的行為。
2014年11月發布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正式提出了“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煤左右”的中期能源消費目標。之后,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首次提出推行用能權交易制度。
我國的用能權交易建立在原有節能量交易的基礎上,目標是在達到控制能源消耗這一目標的前提下,盡可能改進原節能量交易機制中的不足。相比于節能量交易,現在的用能權交易具有程序相對簡單、總量控制效果更佳、交易范圍更廣的優點。
2016年9月21日,國家發改委公布《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方案》,聲明將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和四川省四省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下表是四個試點省份用能權交易發展現狀的概覽:
表2:四個用能權交易試點省份的發展現狀
用能權交易是一種新的交易形式,在設計上存在著概念說明、限額設定、流程設定、界限設定不明等問題,使得在試點省份真正實行用能權交易的區域很少,交易的數量、形式、規范程度、持續性等都不容樂觀。同時,由于用能權交易起步晚,推行試點工作只有兩年,市場上還未出現基于用能權的融資工具。
二、節能量和用能權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和挑戰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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