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林造林和非林地綠化造林不能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2.中國環境報:什么類型的項目可以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什么類型的項目不可以申請?
朱建華:這一方法學的減排機理為通過人為增加林木生物質和土壤碳儲量實現二氧化碳的清除,適用于喬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但不包括經濟林造林(如蘋果、梨、咖啡、茶樹、油茶、杜仲等)、非林地上的通道綠化、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綠化。
此外,使用本方法學的造林碳匯項目還必須滿足其他必要條件:
(1)項目土地在項目開始前至少三年為不符合森林定義的規劃造林地。其中,“規劃造林地”是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的可用于造林綠化的用地空間,體現了造林土地的合法、合規、合理性。“項目開始前至少三年不符合森林定義”,即排除了屬于森林經營范疇的造林活動(如伐前更新、林冠下造林等),鼓勵在難以天然更新成林的土地上以人為的方式營建和恢復森林。
(2)項目土地權屬清晰,具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或具有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準核發的土地證、林權證。本條要求主要規定了土地、林木以及減排量的權屬必須清晰,不存在爭議,這是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的必要條件。
(3)項目單個地塊土地連續面積不小于400m2。這主要是與國土空間規劃對于最小圖斑面積的最新要求相一致。對于2019年以前開始的項目,仍然要求土地連續面積不小于666.7m2。
(4)項目土地不屬于濕地。主要考慮到在濕地上造林會因擾動土壤造成大量的
碳排放,這不符合造林增匯的目的和要求。
(5)項目不移除原有散生喬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徑小于2cm的竹子的移除比例總計不超過項目邊界內地表面積的20%。這主要是為了減少因造林活動引起的排放。
(6)除項目開始時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計入期內不對土壤進行重復擾動。主要也是為了限制和減少因造林活動引起的碳排放。不鼓勵在項目計入期內皆伐后重新整地造林,從而反復擾動土壤引起碳排放的活動。
(7)除對病(蟲)原疫木進行必要的火燒外,項目不允許其它人為火燒活動。本條是為了限制因火燒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
(8)項目不會引起項目邊界內農業活動(如種植、放牧等)的轉移,即不會發生泄漏。本條是為了限制因造林活動引起的轉移至項目邊界外的溫室氣體排放。
(9)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行業發展政策。
3.中國環境報:為什么經濟林造林、通道綠化、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綠化等不能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
朱建華:經濟林指的是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調料、飲料,工業原料,藥材和生物質能源為主要目的的林種,包括蘋果、梨、咖啡、茶樹、油茶、杜仲等。這類造林活動通常不以減碳增匯為主要目的,具有明顯的經濟效益,不具備項目額外性,因此目前不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支持范圍內。但如果是在營造防護林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林種時,部分采用了經濟樹種造林,主要還是根據林種而不是樹種特征來判斷是否符合適用條件。
非林地上的通道綠化、城鎮村及工礦用地綠化目前不能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主要原因是這類造林的土地、林木以及減排量權屬難以確定,且容易發生土地用途的變更,非持久性風險較高。比如道路兩旁的綠化帶,可能會因規劃調整而被移除或破壞,其中儲藏的碳勢必會重新釋放出來,失去碳匯功能。同時,像城鎮綠化帶的減排量及其收益權的歸屬難以確定。綜合考慮,行業普遍認為這幾種類型暫不適宜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但并不否認上述這幾類造林活動可能產生的碳匯功能與生態效益。
4.中國環境報:用材林也存在較高的經濟回報,但可以申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為什么?
朱建華:除生態公益林外,以生產木材為主的商品林所在區域,一般不會存在明顯的生態障礙,自然條件相對優越。同時,這類造林也存在一定的經濟回報。因此可能有人認為既然“賺錢”,就不具有額外性,應該排除在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之外。但考慮到客觀上存在許多“由采伐轉為保護”的情形,這對于固碳增匯是有促進作用的,也是國際上其他類似減排機制下鼓勵的活動。因此,對于可能存在經濟收益的用材林,要求通過投資分析、障礙分析、普遍性做法分析等一系列規范的過程,來論證項目活動是否具有額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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