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糧農組織和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聯合發布《藍碳:健康海洋對碳的固定作用——快速反應評估報告》,在這份報告里首次提出了“藍碳”的概念——世界上捕獲的生物碳中,超過一半(55%)是由海洋生物捕獲的,這種碳被稱為“藍碳”。我國擁有廣闊的海域和多樣的海岸帶生態系統,如紅樹林、鹽沼、海草床等,這些都是重要的藍碳生態系統。顧名思義,藍碳經濟是以藍碳為核心,通過保護和恢復海洋生態系統,提高其
碳匯功能,降低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提供生態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經濟效益的一種新興經濟形態。因此,在我國大力推進海洋戰略和“雙碳”目標的背景下,為了更好地發展藍碳經濟,促進海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可以從以下七個方面著力。
筑牢藍碳經濟發展根基。從2009年聯合國有關部門與組織正式提出“藍碳”概念,到近年來我國相繼出臺《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海洋碳匯核算方法》《藍碳系列技術規程》《“一帶一路”藍色合作倡議》等多部政策文件,對于藍碳經濟的激勵效應不斷深化,藍碳發展進入到規范化、系統性的新階段。由此可見,藍碳宏觀政策及其規則制度能夠為藍碳經濟發展提供目標導向,是實現藍碳生態產品價值的基本前提。需要說明的是,在未來新征程中,仍然需要持續完善藍碳相關領域專項政策法規,逐步建立國際認可的藍碳調查、監測、評估等系列標準和認證體系,繼續推進降碳增匯和藍碳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機制創新與實踐工作。
建立多元化藍
碳交易體系。碳匯交易將藍碳碳匯功能與
碳減排相融合,推動減排需求主體高效置換碳匯指標,是實現藍碳生態產品價值的主要方式。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我國
碳排放交易市場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
碳排放交易市場展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為此,一方面,持續深化碳匯交易市場需求,探索
碳信用或
碳配額交易,將海洋碳匯納入全國
碳交易市場,將藍碳產品的生態紅利逐步轉化為碳匯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不斷建立和完善藍碳產品交易
平臺,由政府、市場、社會多元共治,健全藍碳生態產品監管機制,設立碳匯核算標準規則以及績效考核機制,統一產品的信息收集、認證和披露等,規范交易行為,穩定市場秩序。
健全藍碳生態補償機制。做好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探索多樣化的藍碳生態補償路徑,可以為推動藍碳經濟發展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注入動力。一方面,吸納碳排放主體和社會資本參與藍碳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活動,擴大生態補償資金的覆蓋范圍。另一方面,拓寬藍碳生態系統補償修復資金渠道,健全藍碳生態補償機制、補償手段、縱向轉移支付力度和供給等,穩定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同時,發揮政府與市場補償的協同作用,構建多維度、多層次、多樣化的生態補償結構,以完善生態補償資金風險分擔機制,進而提高生態補償效率。
打造藍碳經濟全產業鏈。推動藍碳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打造海洋碳匯經濟全產業鏈,是促進海洋生態產品開發和價值實現的有力推手。一方面,優化產業布局,發揮集聚效益,培育、發展和壯大以“減排增匯”為核心的海洋生態旅游、休閑漁業、碳匯技術服務等藍碳產業。比如濱海濕地、紅樹林、海洋微生物增匯等,加快發展藍碳生物資源及生態系統相關產業,提高特色產品附加值。另一方面,挖掘海洋
新能源發展潛能,推進海上風電、光伏、氫能等新型
綠色產業發展,加快形成
綠色、協同的藍碳產業發展格局。在沿海地區,居民可利用當地儲量豐富的藍碳資源,探索海洋經濟新發展模式,大力發展生態型海洋養殖產業,既推動鄉村振興,也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優化藍碳產業發展環境。健全藍碳投融資機制,將綠色金融政策與藍碳經濟產業發展進行研究整合,有助于更好地實現藍碳生態產品價值轉換。一方面,持續強化綠色金融支持,借鑒“生態資產權益質押+項目貸”模式,探索以生態修復基金為“杠桿”、“藍碳生態產品+綠色基金”等多種路徑融資方式,暢通投融資渠道。同時,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創新,鼓勵銀行、基金公司和保險機構等加大碳匯項目開發,發展藍
碳金融產品及其衍生品,激活生態資產,提高生態資源供給率。另一方面,構建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打造藍碳發展基金、藍碳保險等專業化、特色化綠色金融服務品牌,加快藍碳資源資本化進程,實現藍碳生態服務的有償化。
科技驅動藍碳產品價值轉化。提升藍碳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是藍碳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驅動因素和根本路徑。一方面,鼓勵和支持技術創新,開發新技術和方法,開展藍碳經濟產業和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科技攻關。同時,構建藍碳科技發展體系,設立藍碳科技創新專項基金,加強國內外科研合作機構在藍碳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方面的協同創新,共建科技創新平臺和藍碳合作示范區。另一方面,加強人才培養,創新人才招募模式,建立人才跨界流動機制,鼓勵相關企業引入
專家智庫,搭建藍碳人才發展和評價體系,促進人才資源綜合集成。
建立區域聯動和跨界合作機制。協同發展是藍碳經濟可持續運行的基本導向,對打通藍碳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合作途徑與渠道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建立跨部門的協調治理機制,由政府、科研機構、企業和民間組織多方參與,統一藍碳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規則。同時,鼓勵跨學科研究,促進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對話和合作,對不同領域的知識和技能進行整合。另一方面,不斷健全和完善區域藍
碳管理機制,積極推進各省區合作發展藍碳經濟,推動資金、人才、市場等合作要素在區域內流動,形成信息聯動、集中共管,聯合打造藍碳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高地,共同推動藍碳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進而為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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