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于7月25日發布《關于轉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工作。該《通知》是為落實2022年國資委發布的《提高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其中提出中央企業探索建立健全ESG體系,力爭到2023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
據悉,《通知》關于專項報告編制的內容主要包括《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課題相關情況報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和《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模板》。其中,《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參考指標體系》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最基礎的披露參考。即從環境、社會、治理三大維度,構建了包含14個一級指標、45個二級指標、132個三級指標的指標體系,全面涵蓋ESG三大領域所有重點主題。同時,通過設定“基礎披露”與“建議披露”兩個披露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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