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上市公司ESG治理探索
2022年,國務院國資委向98家中央企業下發《中央企業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及治理(ESG)調查問卷》,以了解中央企業上市公司ESG治理進展。ESG治理主要包含董事會ESG治理與ESG管理兩個層面。
在董事會ESG治理方面,重點調查企業是否在董事會層面建立ESG工作的頂層架構,是否形成了科學判斷、有效治理、及時監督ESG工作的機制。
董事會成員具備ESG相關專業基礎。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的最高管理機構,需要在ESG監督、決策和統籌等方面發揮實質性作用。董事會成員具備ESG專業資質或相關從業經驗,對于推動ESG工作具有重要價值。調查顯示,93.3%的央企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具有“環境類(E)”“社會類(S)”“治理類(G)”專業資質或相關從業經歷,較2021年上升2.3個百分點。
近三分之一央企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設立ESG領導機構。調查顯示,33.1%的央企上市公司已在董事會層面設立ESG領導機構,比2021年增加15個百分點。24.4%的企業表示近期將設立ESG工作領導機構;但仍有超四成央企上市公司董事會層面尚無ESG工作領導機構,且表示近期也不會設立。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超六成央企上市公司明確ESG戰略規劃要求。調查顯示,7.8%的央企上市公司制定了ESG戰略規劃,53.4%的企業在已有的公司戰略中包含ESG相關內容。此外,17.5%的企業表示近期打算制定ESG戰略規劃。
在ESG管理方面,主要調查企業是否建立了有目標、有計劃、有執行、有評估、有改進的ESG閉環管理體系。以此為基礎,課題組分析了中央企業上市公司ESG治理現狀。
六成央企上市公司明確ESG主管部門。61.0%的央企上市公司明確了ESG工作主管部門,較去年增加近10個百分點,且部分企業設立了社會責任/ESG專門部門或處室。此外,17.7%的企業表示近期將明確ESG工作主管部門。
超六成央企上市公司納入ESG相關要求。調查顯示,13.9%的央企上市公司已經制定ESG專項制度,較2021年有所增長。49.8%的央企上市公司在現行制度中納入ESG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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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識別ESG重大議題是企業開展ESG工作的前提。調查顯示,97.4%的企業已開展ESG重大議題識別,較2021年有明顯提升。其中,85.5%的央企上市公司對標行業發展趨勢識別ESG議題;84.5%的企業在議題識別中對標國家相關政策研究;82.8%的央企上市公司依據公司發展戰略識別ESG重大議題;77.9%的企業參照ESG相關標準指引。采用利益相關方問卷調查、
專家意見征求、利益相關方交流座談進行ESG重大議題識別的各占49.2%、40.6%和36.3%。
僅一成央企上市公司建立ESG考核體系。有效的考核評價是形成ESG管理閉環、提升ESG績效的關鍵。企業常用的ESG考核評價方式主要包括設立ESG考核指標體系、將ESG相關指標納入已有考核體系、對標同行業優秀企業、開展ESG優秀實踐評選等。調查顯示,僅10.7%的央企上市公司制定了ESG專項考核體系或在已有考核體系中納入ESG相關內容。此外,7.5%的央企上市公司正在制定ESG考核體系;有39.3%的企業雖尚未制定ESG考核體系,但表示近期打算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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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成央企上市公司將ESG績效納入管理層薪酬考核范疇。2022年,課題組首次將央企上市公司是否將管理層薪酬與ESG績效掛鉤納入調查問卷。調查顯示,21.3%的企業已將ESG績效與管理層薪酬掛鉤。38.4%的企業雖未將ESG績效納入管理層薪酬考核范疇,但已在考慮可行性。
近四成央企上市公司被評級機構納入ESG評級樣本。接受調查的企業中,38.0%的企業獲得外部評級機構的ESG評級,較2021年增加約12個百分點。關于第三方機構ESG評級結果的公允性,37.6%的企業認為評級結果未做到客觀公正,與實際有偏差。在應對舉措上,71.8%的央企上市公司通過自行分析以期改善ESG評級結果,44.4%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專業輔導改善。
超八成央企上市公司參與或自行組織ESG培訓。大部分央企上市公司每年都會參與外部機構組織的ESG培訓,占比71.6%;近一半的央企上市公司曾在企業內部組織ESG培訓,占比47.7%,較2021年有明顯提升。由此可見,央企上市公司對ESG能力建設的重視程度顯著增加。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超七成央企上市公司公開披露ESG信息。根據公開渠道搜集情況,課題組對98家央企旗下的426家上市公司ESG報告發布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共300家公司發布ESG報告(含嵌入年報)發布,占比達70.4%。
分析未發布ESG報告的原因,發現監管部門未強制要求仍然是主要原因,占比89.4%;同時,42.5%的企業表示尚未掌握編制ESG報告的工具技巧阻礙其發布報告,38.9%的企業表示未發布原因是缺乏統籌ESG報告的具體工作人員,15.0%的企業表示缺乏資金支持,還有8.8%表示缺乏公開披露ESG信息的意識。此外,2.7%的企業表示因為其他原因暫未發布ESG報告,例如,相關內容并入上級單位的ESG報告中。
央企上市公司采取多元措施增強利益相關方溝通。利益相關方溝通是了解和有效回應關鍵相關方訴求,推動相關方參與、監督企業決策的重要舉措。調查顯示,97.1%的央企上市公司積極采取多元措施推動利益相關方溝通,較2021年略有增長。在溝通形式中,采用最多的是“舉辦投資者說明會”,占比85.6%;“舉辦利益相關方座談會”占比41.0%;“開展ESG議題調查”占比36.9%,而去年這一比例僅為28.8%;“組織企業開放日活動”占比34.0%;還有12.2%的企業采取了其他溝通形式,如召開業績發布會、通過網絡
平臺與投資者互動、參加路演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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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市公司需加強外部ESG交流。加入ESG專業平臺,是企業緊跟ESG前沿、分享ESG成果、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方式。調查顯示,8.8%的央企上市公司加入了ESG專業平臺,較去年略有增長。91.2%的央企上市公司尚未加入ESG相關組織。
37.0%的央企上市公司ESG工作獲得外部機構表彰。37.0%的央企上市公司獲得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新聞媒體、中介機構等組織頒發的ESG相關榮譽,較2021年有明顯增長。其中,64.3%的央企上市公司獲得新聞媒體ESG榮譽;40.2%的央企上市公司獲得中介機構ESG榮譽;32.1%的央企上市公司獲得行業協會ESG榮譽;22.3%的央企上市公司獲得監管部門ESG榮譽。
央企上市公司希望得到ESG工作專業指導。課題組連續第2年就“中央企業上市公司ESG工作存在問題及所需支持”進行了調查,近九成央企上市公司表示開展ESG工作時,會遇到對ESG理念認知不足、缺乏細化的ESG要求和指引、未掌握編制ESG報告工具、缺乏本土化ESG信息披露指標、缺乏ESG專業人才、資源投入不足等相關問題。央企上市公司提出希望有關方面能從明確ESG標準指引和制度框架、構建本土化ESG指標體系、加強ESG專項培訓、提供ESG
案例參考、加強ESG溝通交流等方面給予支持,以幫助央企上市公司完善ESG治理機制,掌握編制發布ESG報告的方法、工具技巧,提升ESG工作能力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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