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二十七次大會(COP27)在埃及海濱城市沙姆沙伊赫舉辦,各個國家關于推動減緩、適應氣候變化等關鍵問題的探討受到廣泛關注。
然而,致同《國際商業報告》(IBR)調查顯示,中端市場企業盡管已然意識到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對企業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對于即將強制實施的范圍3(涵蓋價值鏈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溫室氣體報告的準備卻嚴重不足。
致同國際CEO Peter Bodin表示:“對于中端市場企業而言,確定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方針是一項極為復雜的挑戰,包括股東、客戶和員工在內的多個利益相關方,都迫切需要一個更注重ESG理念的商業模式。”
ESG強制報告在即,企業行動滯后
對中小企業而言,披露ESG報告以往大多遵循自愿原則。許多區域和國際組織制定了相關的可持續發展框架和標準,包括:氣候披露準則委員會(CDSB)的氣候變化信息披露框架、美國可持續發展
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的五維度報告框架、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的四要素信息披露框架等。各報告框架側重點不同、所針對的受眾群體不同,但這些自愿性報告框架和指南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ESG創新和行動推進。
2021年11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在COP26期間宣布成立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以制定和發布IFRS可持續披露準則(ISDS),為全球投資者提供一致、可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今年年初,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IFRS S1》)與《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兩份征求意見稿。及至今日,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全球標準即將實施,范圍3溫室氣體(GHG)排放報告也將在2023年初成為強制性項目。
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概念中,溫室氣體排放分為了三種類型。范圍1包括公司的直接排放;范圍2包括購買和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范圍3涵蓋價值鏈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
在接受致同調研的中端市場企業中,有67%的企業報告了范圍1和范圍2的排放,僅14%的企業報告了范圍3的排放。也就是說,有高達86%的企業未報告范圍3排放值,且對即將出臺的ISSB標準缺乏了解,這不得不引發我們對其發展前景的憂慮。尚未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中端市場企業,如今亟需制定ESG戰略,考慮從哪里開始,資源應集中在何處,并開始依據ISSB標準準備報告了。
致同中國首席合伙人李惠琦表示:“盡管各國對于ESG的實踐路徑各不相同,但總體方向上一致。在我國,自‘雙碳目標’提出后,ESG信披法規制定走上快車道,上交所、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今年已先后發布ESG專項報告披露要求,讓ESG報告成為一種必選項。在這一不可逆轉的趨勢下,相信今年發布ESG報告的中國內地上市公司比例將大幅上升,這也將為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更多數據支撐。”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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