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的ESG表現水平
(一)環境(E)
瑞幸是以咖啡及相關飲料為主要銷售產品的新零售專業咖啡運營商,因而其生產經營對象主要包含咖啡飲品的銷售與服務全流程。根據美國專業咖啡協會(SCAA)的數據,咖啡水研磨加工過程中的廢水污染的水是城市下水道平均浪費水的40倍。瑞幸并無單獨發布社會責任報告,也并未在官方網站披露自身相關污水、廢水的處理與回收方式。與此同時,咖啡餐飲服務業的產品包裝也存在污染、浪費的現象。瑞幸作為新零售咖啡運營商,外賣服務所涉及的包裝材料較平均餐飲服務尤甚,即便使用環保牛皮紙包裝袋,咖啡杯仍存在需降解、難以直接循環利用等問題。目前尚無直接證據表明其遭受環境保護部門的環保處罰,但瑞幸有關環境層面的信息缺失使得相關環境評估無法開展,真實情況存疑。
(二)社會(S)
瑞幸的商業模式與品牌主張中極為重要的一點是以新零售模式改變咖啡消費體驗,因此相比于注重員工切實需求、團結企業凝聚力、塑造共同的價值觀而言,瑞幸更相信標準化的流程與運作機制。瑞幸并不鼓勵或倡導員工與顧客的交流,只提供線上下單的購買方式,采用全自動化咖啡機,每個訂單都必須在2分鐘之內完成,同時各個預先設置的程序完成過程都需要被監控中心專人監管。任何的違規操作、操作時間的延遲都會反映在與工資掛鉤的績效評估流程中,由數字管理系統統計。同時,甚至會在同一社區安排多家門店,存在互相競爭的局面。綜合來看,瑞幸在社會層面的發展并不具有可持續性,且員工無歸屬感、消費者忠誠度較低的特征,直接反映在瑞幸仍需采取大力度促銷刺激銷售的事實方面。
(三)公司治理(G)
組織結構而言,瑞幸咖啡與神州租車董事長同為陸正耀,而旗下分支機構氫動益維于2018年與瑞幸咖啡達成全媒體整合的戰略合作,涉及顯著關聯方交易。根據彭博4月6日晚間消息,專業集體訴訟服務機構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發布公告稱,已經代表投資者向瑞幸及其高層提起集體訴訟,旨在要求被告就涉嫌違反1934年《證券交易法》進行賠償。同時,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的第二條第四款明確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并針對瑞幸事件發布嚴肅的譴責公告,將堅決打擊欺詐行為。瑞幸的公司管理形式惡劣,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信息披露嚴重失真,高管財務造假事件已涉及包含欺詐罪在內的刑事責任,將直接面臨退市預警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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