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和社會各界自愿碳減排和碳中和的需求
截至2024年6月,在生態環境部已經制定發布的4個CCER方法學中,有2個屬于碳匯項目方法學。其中一個是造林碳匯方法學,一個是紅樹林碳匯方法學。
由于中國
碳排放權交易政策法規和方法學的嚴格要求,目前能夠滿足CCER碳匯項目方法學適用條件的項目非常有限。大量期盼中的生態系統碳匯項目不能進入CCER碳市場交易,同時目前的CCER碳匯方法學主要側重于通過實施造林項目直接增加碳匯,以抵銷購買者的
碳排放。然而,作為以碳匯為“標的”的CCER碳匯方法學很難體現生態系統的其它“非碳效益”,無法滿足企業和社會公眾對多重效益生態產品的需求。
為落實國家雙碳目標和促進美麗鄉村建設,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希望利用生態系統碳匯抵銷
碳足跡以實現碳中和。例如,中國
綠色碳匯基金會所實施的60多個碳中和項目,主要是企業和社會各界捐款進行造林以抵銷其自身的碳排放,實現碳中和;貴州通過網絡開展的“單株碳匯”項目,主要針對建檔貧困戶進行生態補償;另外一些省(區、市)開展的“碳普惠”中的碳匯項目等等。這些自愿碳減排實踐實際上都是一種利用碳匯概念開展的生態產品交易,是一種企業和公眾自愿碳減排的公益性生態補償。這種補償是對政府生態補償機制的補充。
隨著國家雙碳戰略目標的進一步落實,社會各界自愿碳減排、碳中和需求越來越大,CCER碳交易市場和強制性碳市場遠不能滿足這種需求。而且地方多樣性的做法缺乏統一標準和注冊登記
平臺,難免存在瑕疵甚至遭到詬病。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一個包括方法學、管理規則、注冊登記
平臺等在內的自愿碳減排標準體系,以生產具有多種效益的碳減排標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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